钢制球形储罐标准内容分享
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标准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归口的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标准,用以规范在中国境内建造或使用的球罐设计、制造、组焊,检验和验收。本标准是一部包括球壳、支柱、拉杆等的设计计算、材料的选用要求,结构要素的规定,以及球罐的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的综合性国家标准。
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标准的技术条款包括了球罐建造过程(即指设计、制造、组焊、检验和验收)中应遵循的强制性要求、特殊禁用规定以及推荐性条款,其中推荐性条款不是必须执行的部分。近十年来,随着冶金,机械加工、焊接和无损检测等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球形储罐技术领域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竞争使得世界各国必须考虑球形储罐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协调统一。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先后推出了新的压力容器标准,极大增强了国际竞争力。相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GB1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在经历了十几年的技术进步,无论从设计理念上还是从技术指标上都有待于提高。为此,在对国际同类标准和我国钢制球形储罐标准综合对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国近年来的科技成果,经过调查分析和实验验证,结合成功的使用经验,对钢制球形储罐标准加以充实、完善和提高。球罐的设计、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 GB150.1~150.4、JB4732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标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适用范围内球罐建造中的所有技术细节,因此,在满足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本标准中没有特别提及的技术内容。本标准不能作为具体球罐建造的技术手册,亦不能替代培训、工程经验和工程评价。工程评价是指由知识渊博、娴于规范应用的技术人员所做出针对具体产品的技术评价。但工程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不得违反本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和禁用规定。本标准不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造中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但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时应能做出可靠的判断,确保其满足本标准规定,特别是关于强制性的设计规定(如强度或稳定性设计公式等)。
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2014标准既包含了规则设计方法,又包含了分析设计方法。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设计时,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确认:
1)所采用程序中技术假定的合理性:
2)所采用程序对设计内容的适应性;
3)所采用程序输人参数及输出结果用于工程设计的正确性。
标准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的设计(包括规则设计和分析设计,下同)、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6.4MPa,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使用温度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罐。
1.3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
a)核能装置中的球罐;
b)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
C)公称容积小于50 m’的球罐;
d)双层结构的球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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